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同时发布的还有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
(编辑 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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