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委托吉林、黑龙江、江苏省药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函》(药监综妆函〔2023〕497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住所地
2023-10-08
各牙膏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规定,本月已开始进行牙膏备案工作,请各牙膏生产企业按照《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规定,本月已开始进行牙膏备案工作,请各牙膏生产企业按照《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23-10-0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3年 第6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
2023-10-0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实施国产牙膏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3-10-07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为国家药监局事权,为进一步提升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效率,吸引更多化妆品企业落户江苏,江苏省药监局加快推进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能力建设,经过两年的积极努力,近日,国家药监局发文同意委托省药
2023-09-26
根据国家药监局整体工作部署,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将由大成广场办公区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安排(一)搬迁时间2023年9月28日下午、10月7日—10月11日大厅暂停对外服务,2023年10月12
2023-09-22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我院组织起草了
2023-09-07
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2023-09-01
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
2023-08-31
问|请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72号》中“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检测所含α-羟基酸,同时检测pH值”,意思是α-羟基酸总量≥3%(w/w)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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