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讯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要求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11-25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8份减为4份,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再提交复印件。特此通知。
2022-11-29
为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身体健康,自2022年11月28日起,我中心暂停特殊食品和中药保护品种现场受理工作,暂停对外咨询服务工作。申请人可继续以邮寄形式办
2022-11-25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工作,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
2022-11-09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规范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
2022-11-09
问: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中,原料报送码是如何生成的?答: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台)主要用于化妆品原料企业或原料商指定的企业登记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原料平台会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
2022-10-28
近期,我中心发现,部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但未按要求及时向我中心提出更新,导致不能及时收取审评意见通知书,造成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等严重后果。
为进一步提高审评服务质量,确保注册申
为进一步提高审评服务质量,确保注册申
2022-10-2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84号建议的答复 卢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介绍了保健食品产业对国民健康和经
2022-10-27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人参等三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
2022-10-26
1.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企业,可否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
2022-10-12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即日起预约现场办理业务的办事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受理大厅应扫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为进返京人员,抵京3日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其中抵京24小时内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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