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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国家药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受中保委委托,负责特殊食品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同时承担相应事项的进度查询和收费等职能。

二、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对外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周三、五下午仅提供现场咨询)

三、行政事项受理服务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010-88331793(药品受理)

010-88331776(医疗器械受理)

010-88331732(保健食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

010-88331701(化妆品受理)

010-88331781(安全监管受理)

010-88331837、1838(制证送达)

010-88331734(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010-88331735(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010-88331866(行政受理服务)

电子邮箱:xzslfwdt@nmpa.gov.cn

四、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分专业设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受理窗口和统一送达窗口。大厅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展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业务办公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五、申请人在办理业务申请前,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详细阅读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邮寄或当场递交到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对于邮寄的申请资料,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同时将审查决定邮寄给申请人;对于现场提交的资料,现场做出审查决定,并将审查决定现场交给申请人;对于现场递交的疑难项目,签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同时将审查决定邮寄给申请人。对于确定受理并需缴费的项目,缴费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一并寄送,申请人可按照缴费通知书上的说明进行缴费。对缴费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缴费咨询电话010-88331734(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010-88331735(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事项申请表需是由相应填报软件或申报系统导出并填写,并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电子报盘;没有相应填报软件的直接填写word文档格式申请表。相应填报软件或word文档格式申请表可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版块的"在线服务"中下载。

七、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版块"综合查询"进行查询。

八、与受理、制证或送达业务相关的问题,请尽量通过现场、邮件或电话方式沟通,以便按程序及时处理。

九、申请人在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须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公告栏《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批件领取提交委托书的公告》(第232号)。

(来源:国家药监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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