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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许函[2009]190号
2009年08月1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化妆品申报受理工作,我司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卫生部印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申报受理事项的有关要求,形成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王 佳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wangjia@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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