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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委托我院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0年9月1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bwh@nifdc.org.cn。
化妆品检定所
2020年9月1日
文档附件:
附件1: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起草说明.docx
附件3:意见反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