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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11月12日—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