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华成原创申报指南:
推荐: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10步走
最新: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全攻略
[原创系列]天健华成教你如何进口化妆品
加入收藏
首页
化妆品申报频道
保健食品注册频道
自贸区备案
国产非特化妆品
其他申报
申报下载
批件样式
联系我们
ENGLISH
日本語
始于2003年,专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行政许可申请。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北京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垂询:86-010-84828041/42
申报资讯
|
审批动态
|
流程周期
|
费用计算
|
材料准备
|
常见问题
|
政策法规
|
本站原创申报攻略
|
化妆品申报须知
申报资讯
|
审批动态
|
流程周期
|
费用计算
|
材料准备
|
常见问题
|
政策法规
|
本站原创申报攻略
|
保健食品申报须知
备案指南
|
政策研究
|
食品新原料
|
婴儿乳粉注册
|
食品添加剂
|
进口无国标
|
美国FDA申报
化妆品批件样式
|
保健食品批件样式
|
消毒产品批件样式
|
涉水产品批件样式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帮助中心
|
合作案例
|
联系方式
注册咨询:
化妆品:
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3601366497;|
保健食品:
总机转8008
|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
申报指南
QQ号
: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
微信公众号
:申报大厅|
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2003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注册申报网-天健华成
>>
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
>>
申报资讯
>> 正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推荐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审评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5-20 11:4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
化妆品注册
备案管理办法》,确保新旧法规过渡期间
化妆品注册
备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新平台)和原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旧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注册备案平台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可以通过新平台提交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和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已经提交的特殊化妆品申请的,技术审评部门继续按照规定在旧平台开展受理、审评、审批等工作。
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已经提交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备案管理部门继续按照规定在旧平台上对备案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存在委托生产情形的国产普通化妆品,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备案人已经提交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经备案人所在地备案管理部门确认通过后,产品备案信息即向社会公开产品备案信息。
三、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旧平台上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其中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备案人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15日,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四、各省局要提高新平台上注册备案用户的办理效率,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用户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重点对格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后续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五、已经通过旧平台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企业,由于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尚在整理完善过程中,在新平台申请用户时暂时无法提交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的,各省局可以对其用户申请有条件审核通过,开通临时用户权限,允许其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六、各省局要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其按要求在新平台和旧平台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4月30日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
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
;微信:tianjianhuacheng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文章: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新政促进北京“美丽经济”发展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版权所有: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法律顾问:张克忠律师
联系我们:010-84828041/84828042(咨询保健食品申报转8008,化妆品申报转8016,其他转0)|即时咨询(微信QQ同号):1801335159|公众号:“天健华成”或“申报大厅”
版权声明:本站所转载的文章、资料部分来自网络、报刊及新闻媒体,目的是信息交流,不会应用于商业或盈利性用途;所引用的文章、资料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对所刊用的稿件有异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转载请支付版权所有人相应稿酬。本站署名的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但务必保留作者信息。本站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本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30
备案号:
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