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8501050916;|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2003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推荐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责
质检总局网站   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主要职责 :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进口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