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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发文机关: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化妆品检验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2003年1月  1日起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略,详见卫生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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